為進一步推進文明行業、文明單位、文明村鎮創建活動深入開展、確保其先進性,根據《浙江省創建文明行業試行辦法》、《浙江省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》和《關于開展浙江省文明村鎮、文明行業、文明單位評選和復評的通知》(浙文明【2008】11號)要求,經省文明委審議,我院通過了省文明單位的復評,繼續保持省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(浙文明【2009】2號)。 我院開展文明單位創建工作,已走過十余年的路程。我們不斷總結工作經驗、不斷努力、戒驕戒躁,連續多次通過省文明單位的復查。我院將繼續把文明創建工作作為院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和載體,堅持在思想上保障、措施上落實,內容上創新,讓文明之花,越開越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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